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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增水行罚〔202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水土保持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于2020年7月22日对你司涉嫌在广州增城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二龙育肥基地)施工过程中未按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规范标准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一事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司广州增城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二龙育肥基地)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未按已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相关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范围合理采取截排水、拦挡、覆盖和沉淀等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现场存在较大面积的表土剥离土方未完善设置拦挡、覆盖措施,截排水设施及沉淀设施建设不足,边坡防护不足,部分已建成的排水沟、沉淀池及覆盖措施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清理、修复等问题,造成水土流失至周边沟渠、河涌及土地当中,影响周边排水设施防洪排涝安全及农作生产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水行政案件现场检查笔录》、《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八条“从事生产建设活动,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而未编制或者方案未经批准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违法行为均发生在项目开发前期,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及范围较轻,且在案发后立即进行整改,采取了覆盖裸土、建设拦挡、排水沟等水保措施,避免危害进一步扩大,后续又对洗车池和沉沙池、清淤台账、边坡等关键节点进行措施完善,使该地水土流失问题得到有效防治。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告诫,并记录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同时责令你司继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注意维护边坡裸土,完善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沉沙池等,安排工作人员不定期对沉沙池和截排水沟进行清理。并于2020年9月15日对你司送达《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增水罚告〔2020〕27号)。经依法告知,截止2020年9月17日你司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综上,我局决定对你司作出:予以告诫,并记录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同时责令你司继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注意维护边坡裸土,完善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沉沙池等,安排工作人员不定期对沉沙池和截排水沟进行清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8
    决定机关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