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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不符合股权管理监管规定且未按要求整改;(二)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部分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三)违规投资AA级债券;(四)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未相分离、理财产品之间未相分离。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合计人民币1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3
    决定机关 天津银保监局
    法定代表人 徐庆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