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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以信贷资金办理存单及存单质押贷款;(二)信贷资金挪用于解付银行承兑汇票;(三)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合计8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30
    决定机关 天津银保监局
    法定代表人 徐庆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