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漳市监管菁处[2017]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农资经营者未履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法定义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改正; 二、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10 |
决定机关 |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沈科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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