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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漳市监管菁处[2017]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农资经营者未履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法定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改正; 二、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10
    决定机关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沈科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