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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漳工商城处[2015]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农资经营者未履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法定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001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4-08
    决定机关 漳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沈科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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