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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兴绿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庆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9356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06)中区民初字第3604号
    案号 (2008)中区法民执字第012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09-09
    发布日期 2015-01-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重庆兴绿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重庆星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2006年1月至2006年8月的房屋使用费合计429.93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010元,其它诉讼费用6000元,合计40010元,由原告重庆星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174元,被告重庆兴绿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5836元;鉴定费40000元,由被告重庆兴绿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重庆兴绿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诉讼费用35836元、鉴定费40000元,合计75836元,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重庆星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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