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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枝江市步步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58306****00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502民初2104号
    案号 (2019)鄂0502执10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8
    发布日期 2019-09-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枝江市步步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付建新、赵宝权借款本息合计1460万元,于2018年11月22日前向原告付建新、赵宝权全部清偿完毕。 二、本案受理费109400元(原告付建新、赵宝权已预交),法院减半收取54700元,由被告枝江市步步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所负担的受理费于2018年11月22日前一并直接转付给原告付建新、赵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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