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税稽罚[2019]8 |
违法行为类型 | 舟山科来华建材家居市场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一)房产税1.2016年企业账面“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房产原值共计413734716.90元。其中,企业的部分房产用于出租,其自用的房产2016年应按房产原值从价计征房产税463437.63元。应申报缴纳2016年度房产税(自用)463437.63元,已申报缴纳房产税(自用)126616.85元,少申报缴纳房产税(自用)336820.78元。2.2017年企业账面“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房产原值共计399724737.32元。其中,企业的部分房产用于出租,其自用的房产2017年应按房产原值从价计征房产税314666.47元,应申报缴纳2017年度房产税(自用)314666.47元,已申报缴纳房产税(自用)107120.26元,少申报缴纳房产税(自用)207546.21元。3.2018年企业账面“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房产原值共计390572641.99元,其中,企业的部分房产用于出租,其自用的房产2018年应按房产原值从价计征房产税209934.63元,应申报缴纳2018年度房产税(自用)209934.63元,已申报缴纳房产税(自用)184000.69元,少申报缴纳房产税(自用)25933.94元。上述2016至2018年度少申报缴纳房产税(自用)570300.93元已构成偷税。(二)增值税及附加2018年8月企业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记载赠送给客户的贵金属支出199500元,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企业未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未按规定申报缴纳2018年8月增值税27517.2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26.21元、教育费附加825.52元、地方教育附加550.34元。上述少申报缴纳增值税27517.2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26.21元已构成偷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处所偷房产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计299872.2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6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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