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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公(消)行罚决字〔2017〕0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舟山科来华建材家居市场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舟山科来华建材家居市场有限公司所属的建材市场2-22#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多个故障点,该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决定给予舟山科来华建材家居市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舟山市工商银行营业部(户名: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帐号:1206020129210620120,罚没款执收码:063012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舟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3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10
    决定机关 舟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林月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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