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字[2019]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平湖长红门诊部有限公司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平湖长红门诊部有限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全身麻醉诊疗活动,查实的累计收入为3000元;另,平湖长红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丁方蓉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且当事人医疗美容科无实际执业的美容外科主诊医师。行政违法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五千(5000)元。2、吊销医疗美容科诊疗科目。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嘉兴分行平湖支行,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东路86-108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3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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