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星际(泉州)箱包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林玉仙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926311-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澄华商初字第00033号 |
| 案号 | (2016)苏0281执258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3-01 |
| 发布日期 | 2017-08-25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星际(泉州)箱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江阴市紫荆花纺织有限公司货款222879.2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1月1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周国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40元(江阴市紫荆花纺织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星际(泉州)箱包有限公司、周国荣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阴市紫荆花纺织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款汇: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3020129200024805)。 (接下页) (此页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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