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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阳城县展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52274****012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522民初399号
    案号 (2019)晋0522执1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1
    发布日期 2019-06-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 一、被告阳城县展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张龙社维修工程款12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张龙社维修工程款12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张龙社维修工程款12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张龙社维修工程款12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张龙社维修工程款12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张龙社维修工程款10282元。 二、被告阳城县展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若不能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张龙社有权要求被告阳城县展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剩余维修工程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其他问题互不追究。 四、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750元,由被告阳城县展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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