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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鹏泰家好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505****618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09民初5409号
    案号 (2019)渝0109执4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9
    发布日期 2019-03-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鹏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市鹏泰家好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李克装修工程款13400元; 二、驳回原告李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元,由被告重庆鹏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市鹏泰家好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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