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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鹏泰家好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游剑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505****618T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渝0109民初5358号
    案号 (2018)渝0109执19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8
    发布日期 2018-05-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鹏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重庆鹏泰家好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归还原告朋学琴17000元、违约金51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7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上述本金付清日止,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二、被告李斌对被告重庆鹏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重庆鹏泰家好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支付朋学琴的17000元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朋学琴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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