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前海鸿昌联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4****282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282民初3972号
    案号 (2020)鲁0282执恢9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ī???????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曙光共欠原告1、截止到2018年7月18日的借款本金1 000 000元、利息82 511元、罚息53 300元,合计1 135 811元;2、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以上述未付本金数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6%计算的利息。对上述两部分债务,被告张曙光首先于2018年8月2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0 000元,然后分别于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每月2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 000元,剩余借款本息于2019年2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清偿顺序为先还息后还本。 二、被告李春艳、深圳前海鸿昌联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三被告任何一笔款项未按期足额偿还,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本金数额向法院申请执行,三被告一并支付原告以未偿还本金数额为基数,自该协议违约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四、案件受理费13 875元,减半收取6 937.5元,保全费用5 00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2 237.5元,由三被告承担,随最后一笔还款一并付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