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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三佳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78166****163C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1民初535号
    案号 (2019)晋01执2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4
    发布日期 2019-07-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三佳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借款本金5450万元,并支付利息769505.94元,及从2016年4月20日至借款全部还清止,以545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原告实现债权所产生费用。 二、被告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介休市绵山风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子王旗佳辉硅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以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在其最高债权限额10000万元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闫慧辉、卜静文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以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在其最高债权限额6000万元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山西三佳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郭秋梅、闫慧辉一期质押的内蒙古佳辉硅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价值相应的财产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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