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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高明区精新雕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常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33043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608民初38号
    案号 (2017)粤0608执5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3
    发布日期 2017-09-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佛山市高明区精新雕装饰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刘振明已完工工程的工程尾款6055.97元,被告佛山市高明区精新雕装饰有限公司自愿于2017年3月20日前一次性将该款支付给原告刘振明 本案受理费218元,减半收取109元,由原告刘振明及被告佛山市高明区精新雕装饰有限公司各负担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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