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金盛运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158****26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24124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1377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柯志辉、被告广州金盛运输有限公司在2017年7 月3日签订的《车队机动车托管服务合同书》于2020年8月15 日解除,合同中所涉与车辆有关的所有费用(除保证金2000元) 均已结清; 二、被告广州金盛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前配合 1 原告柯志辉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将合法 合规的车辆(车牌号粤A1D1A7号,品牌型号江淮牌轻型厢式货 车 , 发 动 机 号 码 BC02502555 ,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LJ11KBBD2H9002944)过户登记至原告柯志辉名下,办理车辆转 移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费用)由原 告柯志辉承担; 三、在车辆转移变更手续登记完成当日即2020年9月30日 前,被告广州金盛运输有限公司向原告柯志辉退还保证金2000 元,款项支付至原告柯志辉的账户(户名:柯志辉,开户行:中 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628862317573); 四、若被告广州金盛运输有限公司未按上述调解协议第2、3 项履行,原告柯志辉有权向法院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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