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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经开公(下)行罚决字[2019]508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鑫哲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5月13日15时42分许,下沙派出所民警对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元成时代中心4幢1615室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居住在该房内的魏某某未办理居住登记,杭州鑫哲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魏某某于2019年3月底建立租赁关系以来,至今未将魏某某的身份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且未告知魏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杭州鑫哲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沙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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