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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人社监罚字[2017]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创翼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案
    行政处罚内容 1、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2月27日,本局向当事人发出富人社监询字[2017]027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并于当天在当事人现经营地址富阳区富春街道文教路61号六楼进行了张贴,要求当事人于2017年3月3日9时携带相关资料到本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劳动用工方面的调查询问。2017年3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发送手机短信进行催告。2017年3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又电话联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再次进行催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至今仍未按照富人社监询字[2017]027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前来接受调查询问。2、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3、行政处罚的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5、行政处罚的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30
    决定机关 富阳市人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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