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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甘肃国电龙源洁净燃烧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永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029221-6
    执行依据文号 兰仲裁字第(2011)第20号
    案号 (2012)兰法执字第001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兰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05-31
    发布日期 2013-10-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甘肃国电龙源洁净燃烧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人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42万元、违约金6万元,两项合计48万元。 2、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18410元,由被申请人甘肃国电龙源洁净燃烧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综合上述各项,被申请人甘肃国电龙源洁净燃烧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人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币498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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