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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甘肃国电龙源洁净燃烧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永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0292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0)兰法民二初字第13号
    案号 (2010)兰法执字第001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07-06
    发布日期 2016-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甘肃国电龙源洁净燃烧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1036000.00元,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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