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邳环罚决字〔2019〕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设置密闭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改正;2、罚款伍万元(5万)。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0 |
决定机关 | 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