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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案处字〔2017〕第2902017107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罚款1.7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30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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