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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册市监纳处[2020]00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4
    决定机关 册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