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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66****8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91民初689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168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19-1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郑州市正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保证金1350万元及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三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三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三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958元,及保全费5000元,共计168958元,由被告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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