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66****8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民初3828号
    案号 (2019)豫01执12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7
    发布日期 2019-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融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聚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及利息825万元(自2018年6月12日起的利息,以1500万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郑州兰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韩国森、李光明、韩艳丽、叶志伟、韩坤鹏、迟冰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郑州融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州兰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韩国森、李光明、韩艳丽、叶志伟、韩坤鹏、迟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融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0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郑州融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郑州兰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韩国森、李光明、韩艳丽、叶志伟、韩坤鹏、迟冰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