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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66****8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民初5063号
    案号 (2019)豫01执3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6
    发布日期 2019-05-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光明、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韩国森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共同偿还王力、付强借款本金2910万元及利息1273.2万元(利息暂计至2017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本金291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王力、付强对朱莲芳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王力、付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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