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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科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8466****281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11民初119号
    案号 (2020)苏0611执4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4-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海科工业有限公司、亚洲新能源(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南通博荣健康门诊有限公司体检费112985.1元及该款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的利息。如果被告海科工业有限公司、亚洲新能源(中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8元,由被告海科工业有限公司、亚洲新能源(中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38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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