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市监开稽罚字〔2020〕4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二、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1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郭大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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