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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市监开稽罚字〔2020〕4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二、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1
    决定机关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郭大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