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商联担保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耿树林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40067****89XF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02民初1751号 |
| 案号 | (2020)冀0402执34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河北方净达工业滤布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大街支行借款本金15000000元及利息、罚息(截止2019年3月27日利息219424.34元、罚息245055元;自2019年3月28日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编号xd20180125934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支付罚息); 二、邯郸市商联担保有限公司、刘海川、燕秀芹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邯郸市商联担保有限公司、刘海川、燕秀芹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北方净达工业滤布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大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587元,减半收取计57293.5元由河北方净达工业滤布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商联担保有限公司、刘海川、燕秀芹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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