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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0059****586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21民初8001号
    案号 (2019)苏0621执32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19-1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奥其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联创公司货款2.98万元及利息损失(从2018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如被告奥其斯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6元,减半收取273元,由被告奥其斯公司负担(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46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8958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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