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90059****586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21民初8001号 |
案号 | (2019)苏0621执327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奥其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联创公司货款2.98万元及利息损失(从2018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如被告奥其斯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6元,减半收取273元,由被告奥其斯公司负担(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46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8958202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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