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山菜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7289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972民初3576号 |
案号 | (2019)粤1972执804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12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东莞市山菜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清偿贷款本金29898150.27元、支付利息445329.1元、罚息[截至2016年4月6日的罚息为624504.12元、2016年4月6日之后的罚息以欠付本金29898150.27元为基数从2016年4月7日起按年利率9.66%计至实际清偿贷款本金之日止]、复利(截至2016年4月6日的复利为445329.1元,2016年4月6日之后的复利以欠付利息22686.94元为基数从2016年4月7日起按年利率9.66%计至实际清偿利息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对东莞市虎门镇海珠大厦一楼A1-1号、二楼A2-1号、三楼A3-1号的房产(他项权证为粤房地他项权证莞字0600307608号、粤房地他项权证莞字0600280859号)折价或拍卖所得款项就判项一所列债权优先受偿;三、被告梁锦波、刘沛芬、方加广对被告东莞市山菜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判项一项下债务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梁锦波、刘沛芬、方加广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莞市山菜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