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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寻乌县上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3478****31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91民初2833号
    案号 (2021)赣0791执25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24
    发布日期 2021-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寻乌县上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赣州有色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02363.86元。 二、被告寻乌县上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赣州有色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期间费用(以102363.86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上述款项,限被告寻乌县上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6元,减半收取计1238元,由被告寻乌县上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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