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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宝)应急罚〔2020〕70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共给予人民币柒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4
    决定机关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