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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仙塔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71****124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5民初5926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12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4-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成凯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流转金100万元; 二、被告山西成凯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的特别流转金收益146044.43元,及从2019年7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未还特别流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2%计算的流转金收益; 三、被告山西成凯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266.66元; 四、被告山西成凯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五、被告山西仙塔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2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成凯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山西仙塔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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