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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消)行罚决字〔2021〕180002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黄龙饭店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消控室主机测试无反馈信号,存在故障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之规定。该单位使用性质为酒店,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的规定,属于较轻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黄龙饭店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1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