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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77****27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7791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2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4-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泰兴市通泰猪副产品经营部货款人民币712096.96元并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22元,减半收取5461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履行义务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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