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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地恩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0055****498U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302民初2323号
    案号 (2020)皖0302执恢1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1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地恩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蚌埠液力机械有限公司付清所欠货款12920.45元,并支付自2016年7月25日起至上述6欠款实际支付完毕时止按年利率4.75%的1.3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二、被告青岛地恩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蚌埠液力机械有限公司造成的税金抵扣损失36063.25元。三、驳回原告蚌埠液力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274元,由原告蚌埠液力机械有限公司负担650元,被告青岛地恩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62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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