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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前进农工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76****83X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323民初2987号
    案号 (2020)辽0323执7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11-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大连前进农工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高峰货款358000元,并自2017年6月15日始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8月22日开始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至给付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70元,减半收取3485元,由被告大连前进农工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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