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沙市监处〔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大量元素水溶肥的行为;二、处违法生产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6400元;三、对上述3.2吨不合格大量元素水溶肥进行技术处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31
    决定机关 沙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