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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同和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3MA****0AX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3民初673号
    案号 (2019)渝0113执27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0
    发布日期 2019-06-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同和医院有限公司、重庆同济老年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毛永利借款本金2000000元;二、被告重庆同和医院有限公司、重庆同济老年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毛永利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0日起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款还清止);三、被告曾珍赐、许国荣对被告重庆同和医院有限公司、重庆同济老年医院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毛永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重庆慈济护理院对被告重庆同和医院有限公司、重庆同济老年医院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向原告毛永利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毛永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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