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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金圣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6112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南民一初字第1240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恢5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4-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拖欠工程款503923.8元; 被申请人黑龙江金圣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申请人张贺亮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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