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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鑫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永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06279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2)郴民三终字第91号
    案号 (2014)汝执字第001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8-05
    发布日期 2015-05-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鑫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赔还原告汝城县群丰矿业有限公司借款6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09年11月21日计算至2011年11月8日止),承担诉讼费2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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