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1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4月26日14时50分,当事人浙江杭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杭州上城区婺江路与秋涛路交叉口西北侧工地内设置的垃圾桶内,投放的生活垃圾不正确,蓝色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中有塑料快餐盒及剩菜剩饭等垃圾,当事人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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