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象公(丹东)行罚决字[2017]132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采用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11月24日,象山约吧咖啡馆因未采取国际互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被象山县公安局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象山县公安局2017年11月24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4 |
决定机关 | 象山县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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