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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1702618
    违法行为类型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七)项
    行政处罚内容 对未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8
    决定机关 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余贵鑫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