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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9)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章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六款及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9
    决定机关 睢宁县邱集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