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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经开公(消)行罚决字〔2019〕1600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徐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泽路99号福雷德广场F2层217、236单元室的杭州徐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外立面名称:吾悦丁香东南亚餐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杭州徐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19年3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5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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