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华联商厦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桥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155****78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1民初5207号
    案号 (2022)苏0111执3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14
    发布日期 2022-04-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华联商厦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桥北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313532.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16532.85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南京华联商厦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桥北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给原告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质保金3000元;三、被告南京华联商厦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南京华联商厦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桥北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24元,由被告南京华联商厦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桥北分公司负担(南京华联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6—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048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01011329****45018。
    vip